2月15日下午,薛之谦发长文分享《飞驰人生2》观后感,文章内附带了3张在电影院拍摄的电影画面引发了“盗摄”争议,“薛之谦 盗摄”的话题也冲上热搜第一。
正是长文中的电影画面
引发了网友争议
截图自@薛之谦 微博
网友吵翻了……
有网友称,拒绝摄屏是观影的基本要求,还是应该文明观影。
也有网友表示,没必要上纲上线。不少人也坦言,自己看电影过程中,有时也会拍几张照片发朋友圈……
2月16日,薛之谦作一首“打油诗”,正面回应“盗摄”问题,称“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算“盗摄”吗?
据电影产业促进法和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人们观影时拍照或上传社交媒体平台将面临法律风险。知识产权律师解释,观影拍照发朋友圈是否侵权的关键在是否用于商业用途。
针对“盗摄”问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2021年,CCTV-6电影频道曾邀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雯雯律师,就“盗摄”做了详细的解释。
曾雯雯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及著作权法规定,盗摄侵权严重者除面临民事及行政处罚外,更有可能被判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视频来源:CCTV6《今日影评》
律师指出,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正片、彩蛋均属盗摄!拍照无论传播与否也都侵权!购买电影票,并不等于拥有盗摄影片的权利,观影仍需恪守底线。
如果想分享影片内容到社交媒体,建议使用官方发布的海报、剧照、片花,或者影院展出的海报,同时也不会因举起手机屏摄,而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同时,观众自己也要养成良好的观影习惯。
2月16日,@周兆成律师 发文谈薛之谦被指“盗摄”。律师文中提到:薛之谦的行为是否构成盗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2月16日,@周兆成律师 发文谈薛之谦被指“盗摄”。律师文中提到:薛之谦的行为是否构成盗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薛之谦在拍摄他人作品时未经许可,并且将这些材料用于公开传播、商业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盗摄。但是,如果薛之谦的拍摄行为仅仅是为了个人观赏或留念并没有传播或商业利用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盗摄。
像薛之谦这样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明星,其社交媒体发布的动态浏览量及影响力都是远大于我们普通老百姓的,他们的言行举止也被放大在了公众视野下,公众人物要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与责任。如果发生盗摄行为,并且被片方追究,盗摄者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盗摄者可能需要赔偿片方因盗摄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票房收入、版权费等。
盗摄行为可能违反相关的行政法规,盗摄者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如果盗摄行为构成犯罪,盗摄者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周兆成律师还提到,“即使从法律上讲没有追究,盗摄行为在道德和社会层面仍然是不可接受的”,并呼吁大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避免进行盗摄行为。你平常看电影会拍照留念吗?
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来源:央广网综合CCTV6、南方都市报、四川省法学会、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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