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又称土官,是元、明、清时期在西北和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按等级可以分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武职和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
据《明史》记载,明代土司设官有以下类型:
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从四品;佥事一人,正五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都事一人,正八品。
宣抚司: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佥事一人,正六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一人,从九品。
安抚司:安抚使一人,从五品;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从六品;佥事一人,正七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招讨司:招讨使一人,从五品;副招讨一人,正六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长官司: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其属:吏目一人,未入流。
蛮夷长官司:长官、副长官各一人,品同上。
又有蛮夷官、苗民官及千夫长、副千夫长等官。
军民府、土州、土县,设官如府州县。[1]
清代又有指挥使、土游击、土都司、土守备、土千总、屯千总、土把总、屯把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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