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ISC2017)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本届大会主题为“万物皆变,人是安全的尺度”,在下午进行的网络犯罪调查与人才培养论坛中,辽宁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张龙进行《网络侵犯公民信息犯罪的防范对策》演讲,他指出:防范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犯罪,需要从建立制度、政府监管、公安打击、行业自律,以及社会防范等多方面协同推进。
图一:辽宁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张龙发表演讲 侵犯公民信息犯罪形式严峻,个人权益受司法保护 个人信息不止关乎个人权益,还关乎商业机密、企业信誉、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正所谓“人是安全的尺度”,但在万物互联和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愈加严重,84%的网民受到过个人隐私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而随着需要公民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业增加,所泄露的个人信息种类也变得多样化。 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也呈高发态势,张龙结合实际案例,总结出当前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相关案件特点: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加严重,行业内部人员成泄露个人信息犯罪主体,犯罪产业形成链条化。 面对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犯罪的严峻形势,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定罪标准,加强了公民个人权益刑法保护的立场,兼顾了个人信息保护与大数据发展的需要。 张龙表示,该解释的出台是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里程碑事件,对司法实践和网络生态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多方面入手,打击防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仅凭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难以根本有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此,张龙表达个人观点称,解决这一问题应从政府、公安司法机关、行业本身等多方面入手,走体系化发展道路,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该观点强调保护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性,也契合此次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主题“人是安全的尺度”。 除此之外,张龙还表示,在防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方面,也要积极强化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系,组织开展强而有力地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态度和决心,揭露相关上下游犯罪手法、伎俩,提高公民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压缩犯罪空间。
|
评论
直达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