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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2日中午,一学生在图书馆自习时,咖啡杯被学生尹某某投放异物。事后经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所投放异物为牛磺酸泡腾片,消息一出,立刻在网上引起讨论,小编就围绕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来进行讨论。
这个案件中的这名大学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从《刑法》对于犯罪认定分析,对犯罪的认定是主客观一体的系统评价,不能单一的从一个人的主观去评定是否构成犯罪,客观上具有侵害法益的危害行为,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并且没有违法阻却事由,这才能成为定罪的主客观相一致。在分析的时候,应先从客观阶层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客观阶层角度分析,核心要素便是该异物的属性;主观角度分析则为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首先,从客观阶层分析,判定其投放异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就是:投放行为是否为危害行为?即:所投放物质的属性,是否有危险?   
根据上海一家三甲医院药师介绍,牛磺酸泡腾片包含牛磺酸、咖啡因、烟酰胺、肌醇、维生素b1b2等,有缓解疲劳、镇痛、解热等作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发布的保健食品消费提示称: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均不具有预防和治疗功能。在互联网上搜索后就会发现,牛磺酸泡腾片会被和“催情”“性”联系在一起,很多无良商家在产品宣传页面会打上这些“字眼”。记者向相关部门致电,对方表示:目前暂未有研究表明从现有资料和证据来看,投放的“牛磺酸泡腾片”具有催情作用。从客观阶层上来看,此物质并非是不具有现实危险的,属于手段不能犯,对他人法益并未产生侵害,是不构成犯罪的。
    其次,从主观阶层分析,如果该学生投放异物的主观目的是为了伤害他人,投放的异物足以威胁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该学生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该学生投放的是迷情药物,主观上是为了性侵被害人,则该学生可能构成强奸罪。如果行为人因发泄、报复或取乐的目的而投放其他异物的,即便投放的异物确实是泡腾片之类的物质、不会对他人造成实质伤害,也涉嫌寻衅滋事,一般会受到治安处罚。
综上,该男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看投放物质的鉴定结果和其主观意图综合而定,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还需要由公安机关进行详细查证后认定。

刘军平_2017 + 1 经验 赞一个!

共 1 个关于上海一大学生自习室给他人杯中投放异物 是否构成犯罪?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2-7-1 18:09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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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喜先生 VIP认证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22-7-1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 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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