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在《洗冤集录》中写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一切关乎到性命的案情最重要的还是在于检验,不能有任何的懈怠之心,所以宋慈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研习钻研历代狱案类的书籍,编纂出一部《洗冤集录》。
在《洗冤集录》中,宋慈提出要认真检验,凡是检验不出受害人的要害的,涉事官员要受到惩罚,并阐述了关于勘验尸体的重要原则。造成冤狱的原因之一便是官员不重视尸体的查验而敷衍了事。检验的过程中要重视细节,注重人死亡的特征。
在《洗冤集录.疑难杂说》中说明了要怎样辨别是上吊自杀还是先勒死而制造出的假象,是不小心落水溺死还是被人强行推进水里淹死的,是死前被打伤还是被打死的,并且还附上例子,说明怎样的辨别“昔有甲乙同行,乙有随身衣物,而甲欲谋取之,甲呼乙行路,至溪河,欲度中流。甲执乙,就水而死,是无痕也?何以验之。先验其尸瘦劣,大小十指甲,各黑黯色,指甲及鼻孔各有泥沙,胸前赤色,口唇青斑,腹肚胀,此乃乙劣而为,甲之所执于水,而致死也。当究甲之原情,须有赃证,以观之验,万无一失”这个例子就完整写出了被溺死的人所具有的特征。除此之外还有验骨等各种的验尸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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