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fans_41141499 发表于 2026-4-8 09:40

360人脸验证中的合同相关条款有疑问,请解释:这5000元是否占用?

8.2您知悉并确认,若您名下存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经营主体,在您取得综合所
得(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劳务报酬)并依法进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申报时,
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已在综合所得中按规定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该减除费用不得在经营所得申报中重复扣除。若因此导致您在经营所得申报
或汇算清缴时无法再次享受该减除费用而需要补缴税款、产生滞纳金或引发税务核查/申诉,您明
确理解并同意该等情形系由税收法律法规的客观规定及您自身的经营主体身份所致,非因我司代
理行为过错造成。我司对此类补税、滞纳金或申诉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受理因此类情形引
发的针对我司的争议或申诉,相关法律责任及税务合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360fans_Ksk6bi 发表于 2026-4-8 18:17

这明显是占用啊,感觉意思时候以后不自动发放了,要提现,提现就得同意这个条款,这个条款就是占用5000额度。以后不推广了,烦死了。

360fans_11681929 发表于 2026-4-9 00:52

这是计划以后踢皮球了,

360fans_11681929 发表于 2026-4-9 00:59

用豆包给解释的 你看下   我用大白话给你翻译一遍,保证一看就懂:
核心一句话
你如果自己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那你每个月 5000 元的个税减除额(也就是起征点),只能扣一次,不能两边都扣。
平台这边已经按 “劳务报酬 / 综合所得” 给你扣过了,你自己报税时就不能再在经营所得里重复扣,否则会被税务局要求补税、交滞纳金。
逐段通俗解释
“减除费用每月 5000 元已在综合所得扣除”
你在平台拿的钱属于劳务报酬,算 “综合所得”。
平台给你报税时,已经按规定给你享受了每月 5000 元免税额度。
“不得在经营所得中重复扣除”
你自己有个体户 / 个独企业,这部分收入叫经营所得。
税法规定:5000 元 / 月的减除额,一年只能扣一次,不能综合所得扣一遍,经营所得又扣一遍。
“导致无法再次享受、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
如果你两边都扣,税务局系统会查到重复扣除。
到时候你就要补税 + 交滞纳金,甚至可能被税务核查。
“非因我司代理行为过错,我司不承担责任”
这是法律硬性规定,不是平台操作错了。
所以平台不负责、不赔偿、不帮你处理申诉,所有后果你自己承担。
总结成最直白的版本
你有个体户 / 公司,又在我们这干活赚钱。
国家规定: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6 万(5000×12)的免税额度。
我们这边已经给你按劳务报酬扣过了,你自己报税时就不能再在个体户里再扣一遍。
如果你非要重复扣,导致被查、补税、罚款,跟我们没关系,全是你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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