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的管理
1、行政章、人事章、暂停使用或待分配使用的查验类印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CMA认证章、检验专用章、检验合格章由主审核员负责管理。
3、唯一性认定章(编号(1)至(15))由获得授权的查验员负责管理。
4、底盘合格章(编号(1)至(4))由指定的底盘检验员负责管理。
5、财务章、法人个人名章,由指定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
6、职工个人私章由各业务室、车间、岗组将对应使用者名单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7、印章管理使用者必须高度重视管理职责,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1《印章移交登记表》)
8、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行政章、人事章的使用由各管理者设立使用登记台帐,按照使用范围,严格审批和登记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2《印章使用申请表》、表3《印章使用登记表》)
2、CMA认证章、检验专用章、检验合格章经由检验机构发文授权后,在授权有效期内按照使用范围使用,无需另行审批和登记。
3、唯一性认定章、底盘合格章等查验类印章无需审批和登记,按照使用范围使用。
4、法人个人名章或检验机构最高管理者私章由最高管理者本人签字或接受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5、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6、严禁职工私自将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申请并登记后分管负责人及最高管理者签批后方可携带外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以检验机构名义签定的协议(合同)、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会签类文件需将年月日盖至印章中线;印章字迹要端正,图形清晰。)
8、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综合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9、任何印章管理者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文件、文书、表格等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10、对已辞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具备合法、合理原由,持有效佐证材料,经最高管理者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使用者如因岗位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使用者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使用者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备案,并配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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