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在泉州劲达吉利4s店购买了一辆吉利缤瑞。1,购车之后发现是展车,昨日到工商局协商未果,4s店承认放在二级展示过,居然用展示过的不是展车这种理由搪塞,说补偿两次保养,坑人。
2,工厂反馈慢解决无力,投诉多次,依然没有效果,可见服务!
3,4s店负责人表示展车,库存车,试驾车在工厂都有备案登记,咨询厂家,厂家否认有所登记,可见4s店自圆其说。
4,对于4s店事先没有告知我,已经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购车前反复和4s店销售人员确认过,我不要展示过的车,不要库存车,不要试驾车。销售人员予以应允,本来要给我1月份的车,后来和我说有2月份的车,车上座椅套和前车盖套销售说是自己给我车前几天撕掉的,但是在行车记录仪上看在二级店展示的时候已经撕掉了。
想知道他们构成欺骗消费者,属于欺诈吗?我手上有行车记录仪的照片和视频。他们负责人现在表示是展示过,但是不是我定义的展车。还有车到处异响问题依旧没给我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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