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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到过一份所谓的艺人合约,上面全是霸王条款,违约金几乎是公司注册资金的几十倍,签订时口头承诺高报酬,口头答应随时可以解约,但是一旦合约签订后,公司老板就露出狼的本性,不仅无理要求加班加点,还无理要求出差,克扣各种费用,他们欺负的就是年轻大学生的社会阅历太浅。一些大学生胆小怕事,只能忍着,特别是一些刚刚走出校门的女大学生。这些公司多数以一些所谓的网络传媒公司注册,其实就是一些所谓的直销公司,事实上就是披着合法外衣的传销公司。他们的目的就是高薪忽悠年轻大学生,或者年轻女性,签订所谓的艺人合约,口头答应随时可以解约、高报酬,然后以各种理由欺诈、欺压这些学生或者刚走出校门的学生,逼迫他们离开,造成“违约”,然后他们就可以“名正言顺”找学生家长赔偿他们所谓的违约金。这种形式的“合约”,更像一种诈骗手法。一些部门该引起关注了,也该履职了!!!艺人合约首先得是艺人,其次公司是艺人聘用的,再次合约里应该注明双方的利益分配以及各自的义务,总之,艺人合约,这种对于大多数大学生或者离开校门的大学生还不完全清楚的新型合约,是否该由某些职能部门来规范一下,不要让那些披着狼皮的公司经理们用来作为“逼良为娼”合法外衣。我们期待那些享受着较高荣誉的人大代表们能够大声呼吁立法,保护那些刚出校门或者还在校门里的懵懂少男少女们。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义务吧!

共 0 个关于艺人合约的合法性公平性谁来规范?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9-1-1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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