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安从政后,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前后,王世德在福州府闽县任知县的时候,工作就做得得心应手。虽然县里事务繁多,但都能从容地作出恰当处理。
闽县经常发生自然灾害,比同安县更加严重,因此,境内的饥荒接连不断地发生,王世德实行轻徭薄赋政策,抑平物价,及时赈济灾民和饥民,很快就稳定了局面。
明朝初年的律例规定,考取功名的人犯了死罪,可以特赦三次。虽然这一规定后来没有贯彻,但是他们还是可以受到法律的优待。比如他们犯了法,在学政革除他功名之前,地方官不能对他用刑等。
当时,闽县有一个举人,他自恃功名,巧取豪夺,贪婪成性,引起老百姓强烈不满。以前的县官却认为,他有“举人”这个头衔,可以免予治罪,因此,没有办他的罪。以至其更加嚣张。王世德知道这件事后,没有像前任一样放任,说:“考取功名就是为了造福一方百姓,怎么可以利用功名来危害百姓呢!”于是,就把这个举人抓起来,给予严厉的处罚。
这件事轰动了整个闽县,官员、绅士都为之一震,不敢胡作非为,闽县的社会风气也随之转变。(半醒人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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