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等20项证明,村委、居委不再开具!
本帖最后由 熊猫w 于 2020-5-8 06:44 编辑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意见提出,将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意见明确,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 、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
文字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人民党建云
图片来源:网络
政府的权力需要规范 支持{:14_353:}{:14_353:} 随时关注一下咯 化繁为简{:4_90:}科学管理{:4_86:} 看看了吧 好消息!!!{:4_90:}{:4_90:}{:4_90:} 什么证明也没有,公证处也开不出来公证了。 了解了 版主朋友你好,我的这个主题帖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是朋友你误删的吧!{:4_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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