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52301 发表于 2019-6-10 07:40

该停牌时得停牌 港股停牌新规值得A股借鉴

日前,港交所发表咨询总结,规定若发行人就个别财政年度刊发初步业绩公告时,其核数师对发行人财务报表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该所会要求该发行人的证券暂停买卖。

而且有关证券的停牌一般会持续,直至发行人解决了导致核数师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问题、保证核数师毋须再就该等问题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以及披露足够资料以令投资者可在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财务状况作出评估为止。但有两种情形可以例外,一是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只牵涉持续经营问题;二是发行人在刊发初步业绩公告前已解决导致核数师发出非标准意见的相关问题。

对核数师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财报的发行人实行持续停牌,港交所的这一做法显然是值得A股市场借鉴的。在停牌问题上,目前A股市场实际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因为曾经的A股市场,是一个上市公司可以随意停牌的市场,而且停牌的时间也可以无限期地拉长。这种做法当然是不妥的,所以A股市场对这种做法进行了修正,修正的结果是停牌制度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尽可能不停牌,尽可能缩短停牌时间,以至某些该停牌的事项也不停牌了,某些理应较长时间停牌的事项也都大大缩短了停牌时间,为的就是片面追求股票的流动性。




也正因如此,港交所的停牌新规显然是值得A股市场借鉴的。那就是股票停牌与否,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上市公司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基于解决问题的需要,那么这股票就应该停牌。相反,如果问题解决了,信息披露的质量与可信度都有保证,那么股票也就可以进行正常的交易。总之,不为了停牌而停牌,也不单纯为了追求流动性而取消停牌。

比如,在对待核数师对发行人财务报表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问题上,港交所将采取停牌的做法,这显然是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信度的,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为财报遭到核数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这表明财报中是存在着某些问题的,这些问题当然需要得以正视并尽可能加以解决。这是对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做法。相反,在这个问题上,A股并没有停牌措施,这显然是欠妥的。

对于投资者的投资来说,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信息披露的质量必须要有保证。为此,该停牌时就该停牌,而不应片面追求流动性而取消停牌,或缩短停牌时间。当然,这并不是要放纵上市公司随意停牌。对于不该停牌的就坚决不能让其停牌。而对于长期无故停牌的,更要有严格的查处措施。比如,港交所早在一年之前就作出规定,停牌时间超过18个月的上市公司,港交所可将其除牌。这对于长期停牌公司来说,无疑是致命的一击。也正因如此,港交所在停牌问题上的做法,显然是值得A股市场借鉴的。

来源:凤凰网财经

tan7177 发表于 2019-6-10 10:15

谢谢分享!!!{:4_90:}{:4_90:}{:4_90:}

xbtglibai360 发表于 2019-6-10 10:52

了解   

360fans_u30590635 发表于 2019-6-10 20:57

值得A股市场借鉴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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